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主体众多,这里需要先强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可以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并不是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主体均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与发包人订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那么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是否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该观点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依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是财产折价返还请求权,而非工程款支付请求权,因此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该观点主张只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建筑工程是合法建筑且工程质量合格,无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承包人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观点
作者持第二观点,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首先,该规定并未将施工合同有效作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构成要件,仅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其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对承包人建设工程投入的保护,如果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有效合同,会导致大量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失去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从而使得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无法实现,最终影响到施工方的权益。最后,从立法角度而言,由于建筑领域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较为常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立法对承包人应得工程价款的优先保护,属于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与合同效力无关。因此即使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承包人所享有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请求权依然存在,相应的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应受到保护。
相关规定及法院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252号案件裁判观点: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一项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承包人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本案《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补充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华恒公司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原审法院认定华恒公司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对于XX农商银行关于《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补充合同》无效、华恒公司不享有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351号案件裁判观点:承包人可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主要是因为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已经物化于建筑工程中。当发包人不能如约支付工程款时,赋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的实际付出与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同,此时,肯定承包人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较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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